博云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提交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

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肖加余:         周   兰:       潘传平: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