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环球热消息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12


(资料图片)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0.14 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9.77 元/股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14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1

管理办法>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批准。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4.25 元/股的价格授予 141 名激励

对象 12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为 136 人,授

予数量为 114.1 万股,授予价格为 84.25 元/股。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激励对象 17.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本次

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9.77 元/股的价格授予 10 名

激励对象 1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59.77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3 名离职人员总计 1.4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回购完成,公司股本变更

为 213,004,309 股。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1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

   鉴于公司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

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0.14 万

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进行了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

前的公司总股本 142,821,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75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9.77 元/股,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

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 8.3678 万元。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0,935,669     -1,400    70,934,26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2,068,640          0   142,068,640

      股份合计      213,004,309     -1,400   213,002,909

  注:1、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

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新洁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

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1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

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

安排等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

及减资的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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